2007年5月7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试用期内受伤可申请工伤认定吗

  楼先生问:
  今年3月,我与某企业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,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。在试用期的第一个月,我的手就被切割机器割伤,花去医疗费5000元。后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但企业以我在试用期内不是正式员工为由拒绝了。请问企业这样做合理吗?

  本报作答:你与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,劳动关系就已确立,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内。现你由于工作原因受伤,按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的规定为工伤。你虽然还在试用期,也应和正式职工一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公司应受理你的工伤申请。如公司不受理,你可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。

  哪些房屋不能出租
  租赁房屋需注意哪些问题

  袁先生问:
  我从外地来杭州工作,现暂居在朋友家里,我想租赁房屋,不知寻找出租房屋需注意哪些问题?

  本报作答:
  下面的房屋是不能出租的:
  ①没有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。
  ②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,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。
  ③共有房屋没有取得共有人同意的。
  ④权属有争议的。
  ⑤属于违法建筑的。
  ⑥不符合安全标准的。
  ⑦已抵押,而租赁没有取得抵押权人同意的。
  ⑧不符合公安、环保、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。
  ⑨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。
  租房一般要注意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、履行租赁登记备案程序、履行纳税义务这三个方面的问题。